黄河新闻网讯 8月14日早上6时50分许, 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二大队民警在龙湖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,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的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淡淡酒气,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,检测结果是70㎎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可当驾驶员张某看到检测结果时却直呼“冤枉”,他表示早上并没有喝酒,怎么可能酒驾呢?
民警进一步了解发现,原来是张某在前一天晚上跟朋友聚餐,席间喝了两三瓶啤酒,酒劲儿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消散,才导致张某在酒精检测中超标的。
随后,高速交警对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、记12分、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
高速交警提示:关于“隔夜酒驾”,重点不在于是否“隔夜”,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。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,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,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(醉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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